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報考:
1.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;
2.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;
3.因違紀違規(guī)被開除、辭退、解聘的;
4.曾因違反公安機關(guān)管理規(guī)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;
5.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、本人或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;
6.有明顯疤痕、紋身等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;
7.三代直系血親有精神病史的;
8.具有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現(xiàn)場報名
時間:2018年5月26日至27日,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15:00至17:30。逾期不再接受報名。
地點:攀枝花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大樓700室(攀枝花市東區(qū)新源路110號)。
方式:采取現(xiàn)場報名的方式。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、準確、有效,符合報考崗位招聘條件,現(xiàn)場填寫誠信承諾書,否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。
要求:報考人員須攜帶《攀枝花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》(可直接從附件下載)、本人戶口薄、身份證、學歷證書以及相關(guān)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(退役士兵持退伍證)、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張。同時,將填寫好的《攀枝花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》電子文檔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發(fā)送至電子郵箱pzhga_jf@163.com。
凡填報虛假信息獲取考試資格,有關(guān)材料主要信息不實,或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要求的,在招聘任何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均可取消該報考人員的資格。
資格審查合格的發(fā)放準考證(另行通知),領(lǐng)取準考證時繳納筆試考務費50元。
(二)考試
考試分為筆試、面試和體能測試三個環(huán)節(jié)。
1.筆試
時間:2018年6月2日9:00(星期六,須攜帶本人身份證、準考證原件)。
地點:詳見準考證。
形式:采取集中考試,統(tǒng)一閱卷,筆試時間150分鐘。
內(nèi)容:筆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公安基礎(chǔ)知識、法律基礎(chǔ)知識以及公文寫作能力與時事政治等。
(1)報考特巡警勤務輔警的,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5%;
(2)報考文職輔警的,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%。